如果香港公司长期未年审,则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强制解散(除名)。顾名思义,强制解散就是由于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注册处收到法院的命令,所采取的强制法律措施。类似国内大陆这边“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
香港公司注销恢复条件
1、确保提出恢复申请,并且在公司名称剔除前的6个月内,在香港没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以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况;
3、公司注册处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香港公司除名恢复方法
1、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或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或名列登记册。
2、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申请时,需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及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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