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三项直接税为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没有增值税。其中,香港公司按照两级制税率纳税。即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为。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法团以外人士,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及15%。相对于内地的25%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增值税而言,香港的税制更简单、税率更低。此外,香港的离岸收入免税。

很多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经常涉及股权转让。随着CRS的实施,金融监管更加严格,许多企业经营者越来越重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和税收问题。今天我们来看看香港公司转让国内公司股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香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关于其转让收入是否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收条例》,利得税的税收范围为任何人,包括法律团体、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从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得在香港产生或从香港获得的应评税利润(销售资本和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必须纳税。事实上,香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所得收入来自中国大陆,不是来自香港,也不是来自香港。因此,香港的利得税不适用。

所以,这家香港公司是否因此不用交税呢?

香港不征收利得税,并不意味着内地不征收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和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了机构和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和场所没有实际关系的,应当按照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香港公司(即非居民企业)应当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进行纳税。(从此,讨论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3.应该多交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同时,法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法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额符合减税免税条件。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过一系列的解读,我们知道了香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非居民企业取得转让财产所得,应当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所谓财产净值,是指折旧、折旧、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已按规定扣除的相关资产和财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