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说的香港律师公证常见的有三种,第一种是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第二种是在中国国内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第三种是除了香港和国内使用的世界其他地区使用的国际公证。随着香港和国内联系的日益紧密,彼此相辅相成,港人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的数量随之增多,此外,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然而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可办理的公证文件,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明(声明书)、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范围

1、公司、企业法人从事经贸活动所需的下例文书,事实公证:

2、法人资格、商业登记证、行业许可证公证;

3、公司章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公证;

4、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公证;

5、公司资质、资金、经营业绩、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信证明;

6、任命书、授权书、委托书公证;

7、申请书、承诺书、声明书公证;

8、商标注册证明、产品检验证明、产品生产批件公证;

9、判决书、仲裁书、申请执行书公证;

10、公司纳税公证、公司未破产公证;

11、公司印章、公司负责人签名、印章公证;

公司证明,其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证明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公司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注册资本等;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股东或者是合资股东的相关情况、无限公司成立日期、商业登记号等;

3、除此之外,还可提供公司出具的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担保文件及其它企业有关资料香港公司做账报税等。

香港公证程序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