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二、公司周年申报表;

三、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四、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