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以后,依据香港公司法规定,应在公司成立18个月内,收到税局发出的利得税表时尽快提供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很多人以为只要按照要求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就足够应付,所以追求付出的成本越低越好,但是其中有个细节蕴藏着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
根据香港公司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同和资料的全面与否,经由香港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会产生四种类型的审计意见:
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有银行流水即是有营业的公司,就必须做账审计。通常香港执牌会计师(核数师)会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香港公司账目进行客观的做账审计,并附注对于这家香港公司已有资料进行做账后,出具的专业、客观的审计意见。
以上四种不同的审计意见代表着会计师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认可程度,众和国际提醒您重点关注:当税局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最终的利润情况进行评税时,会着重参考“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否定意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