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企业注册香港公司后开展跨境业务,在税收方面有独特的政策,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能有效进行税筹。以下为您介绍跨境业务常见的3种税筹方式及其对应的香港税收政策。
利得税筹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利得税税率为两级制,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为16.5%;非法团业务(主要指独资或合伙业务)的两级利得税税率相应为
7.5%及15%。
大陆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后,若跨境业务产生的利润并非来源于香港,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例如,一家大陆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公司后,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往客户,没有在香港进行货物的买卖交易、没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聘请员工等,其业务活动和利润都与香港无关,就可以申请离岸豁免利得税,降低企业税负。
薪俸税筹
香港薪俸税是对个人在香港任职、受雇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大陆企业而言,如果员工在香港工作天数不超过60天,可豁免缴纳香港薪俸税。
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比如,大陆企业派遣员工到香港公司短期工作,通过控制员工在香港的工作天数在60天以内,就可以避免员工缴纳香港薪俸税。同时,香港薪俸税有多项免税额和扣除项目,如基本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等。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帮助员工进行税务规划,减少员工的税务负担。
印花税筹
香港印花税主要是对一些特定的文件征收,如转让香港证券、不动产等。在跨境业务中,如果涉及到香港公司的股份转让等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不过,香港对于某些特定的股份转让有一定的豁免政策。
例如,在重组或合并计划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可以申请印花税豁免。大陆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的股权架构调整时,可以提前规划,确保符合豁免条件,从而节省印花税成本。在进行不动产转让时,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交易安排,如以股权交易代替不动产直接转让等方式,降低印花税的缴纳金额。
大陆企业注册香港公司开展跨境业务时,要深入了解香港的税收政策,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合理运用利得税、薪俸税和印花税的税筹方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