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成员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s,简称:AGM。除了股东周年大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都被称为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s(EGM)。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正常公司均须在其规定的财政年度的时间内,自行举办周年大会,并对其进行记录。那根据该条款的要求,大部分委托秘书服务公司所成立的离岸空壳公司,也均须举办周年大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条例》第10次分部《周年成员大会》的相关规定,也希望让大家更加深入的了解,我们注册完成后的香港公司该如何合规运营。
周年成员大会? 举行时间
01 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公司成立后,须在在每个财务财政年度界满的9个月内,举行一次成员大会。正常也就是我们公司成立后的第18月后,作为其周年成员大会(该成员大会是在该期间内举行的任何其他会议以外的会议);志电子化。
02 其他类型公司
须就其每个财政年度,在其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一次成员大会,作为其周年成员大会。
03 可延迟或缩短周年大会召开的情况
1.首个会计参照期,而该参照期超过12个月则需按公司法例,在规定时间内举行;
2.如某公司有提交董事决议,并藉根据该条交付处长的通知,缩短某会计参照期。
可豁免举行周年大会情况
对不活动公司豁免举行周年成员大会,假如该不活动公司有任何会计交易,则仍须召开周年大会。
公司无须举行周年成员大会的情况
1. 每份决议及文件,均已在该书面决议传阅日期当日或之前,向每名成员提供;
2. 该公司只有一名成员;
不召开周年大会的法律风险
除开召开周年大会,公司成员有权力要求传阅周年成员大会,公司有责任传阅周年成员大会。如公司违反召开周年大会的规定,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第5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