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条例》规定,自注册成立起,香港公司须指定一位公司秘书,该位公司秘书可认为自然人或者法人集团。
(a)如为如为自然人,须为香港人士,通常居于香港;(b)如属法人集团,其注册办事处须设于香港,或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并且持有【信托/公司服务牌照】。
另外,依据规定,香港公司的董事也可以担负公司的法定秘书。不过,当香港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时,那么该位董事就不能够兼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职。
香港公司的法定秘书重要与 部门对接,递交有关文件,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为合法经营存续,重要的职责为:
1)处置 信件、接听电话传真;2)KYC尽职调查;3)注册地址挂水牌;4)SCR主要控制人备档;5)协助公司办理年审、改换新一年度的商业登记证;6)协助公司进行做账审计报税工作;7)支配股东大会、登记法定会议记录;8)协助处置公司基础信息变革,如董事股东、资本、注册地址等的变革。
在注册成立时就需要确认法定秘书人选,一般都是由持牌的代理秘书公司担负,除担负公司法定秘书外,还可以提供注册地址。需要注意的是,要确认委任的秘书公司是不是为持牌有资质的秘书公司,否则被 查出,会受到必定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