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可以为任何国籍。

(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1)Building society 2)Chamber of commerce 3)Cooperative 4)Kaifong 5)Ma transit 6)Underground railway 7)Municipal 8)Tourist aociation 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4)注册地址:此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一般我司提供);

(5)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及公司注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