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证明声明书
a.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用于结婚证遗失),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b.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用于1950年婚姻法颁佈前结婚),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3、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a.声明继承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在香港死亡)复印本;
(3).如属遗嘱继承,需附被继承人的遗嘱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与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2).被继承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死亡)及其它继承人中死亡者的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3).遗产产权证明书复印本。
b.声明放弃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