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易公司的利润判定:
1、在香港签订有关买卖合同的,应当在香港征税;
2、在香港境外签订相关销售合同的,在香港不受利润影响;
3、如果在香港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的一项,初步假设是所取得的利润必须在香港全额征税,但必须考虑其他相关事实以确定利润来源;
4、在向香港客户(包括海外买方在香港的采购处)销售时,有关的销售合同通常被视为已在香港签订;
5、如果有关人员不必离开香港,而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在香港签订买卖合同,则该合同将被视为已在香港签订。
6、贸易利润只能归入香港完全征税或根本不征税。分摊不适用。
如何申请利得税离岸豁免
1、公司董事应聘请审计人员为香港私人有限公司审计帐目,并要求公司解释其业务运作和流程;
2、审计结束后,公司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征离岸所得税。在此期间,税务局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及其税务代表提供各种公司经营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情况进行相关询问和质询。
3、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在海外经营,则会发出豁免同意书。
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