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度国别报告申报截止期来临之际,香港税务局发布2021年度需要进行国别报告申报的跨国团体,可以将申报期延至2020年3月31日。依照此前规定,符合条件的跨国团体申报2021年度国别报告的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有关税务人员处了解到,香港此次延期国别报告申报时间,重要原因是目前香港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的国别报告双边交流意见,还在讨论中,且尚未达成最终意见。

“国别报告重要针对跨国团体的关系业务申报,由于香港和其他税务管辖区尚未签署双边交流协定,因此,跨国企业母实体的关系业务申报,是需要在香港填报还是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处所进行申报,仍然是一个难题,延期申报重要是为了争夺时间达成共鸣。”一位国际税收研讨人士告知记者。

依据德勤的统计,目前香港与中国内地,西班牙、比利时、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以及开曼群岛等税务管辖区都未树立国别报告双边交流支配。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份,中国内地和香港曾签署了最新版《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议》,该协议容许主动信息交流资料,但未容许主动交流国别报告信息。因此,理论上看,如果一个跨国企业的最终母实体注册在中国内地,那么其在香港的子公司只需要在香港本地进行国别报告申报,而不需要再给中国内地税局提交申报资料。

国别报告是税务实施高等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发生影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美关系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报送年度关系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写国别报告的要求有两个,一是,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团体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二是,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团体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不过,对于注册在离岸税收管辖区的跨国团体来说,依据税务协议,如果香港和离岸税务管辖区没有签署双边交流支配,那么这些跨国团体就会被定义为双重税收居民身份。

普华永道亚太区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原遵华以为,由于香港与开曼群岛、BVI以及百慕大群岛没有签署《税务资料交流协议》。因此,该团体仅需在最终母公司注册的税务管辖区申报国别报告。但如果最终母实体同时也是香港的税务居民,那么该团体需要在其最终母实体注册的税务管辖区和香港两地,同时申报国别报告。

依照香港税务局的通报,对于会计年度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需要进行国别报告申报的跨国团体,香港国别报告本地申报的截止日期延至2020年3月31日。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泄漏,目前香港税务局正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别报告双边交流支配事宜进行积极协商。“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团体,需要在未来3个月中关注香港与中国内地(以及其他税收管辖区)国别报告双边交流关系的进展情形,从而重新评估其在香港的本地申报任务”。(起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