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公证,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

2、企业证明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4、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又分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在香港无领事馆三种情况)。

1、证明公司成立属实;

2、证明公司运营良好;

3、证明公司财政情况良好;

4、为内地投资和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文件。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8、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10、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12、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