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文书法律效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赋予涉港公证文书最高效力,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香港公证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传递章后,送回内地使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公证呢?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3、国内外贸易纠纷诉讼

4、对外投资并购境外企业

5、股权质押银行融资使用

香港公司资料公证之前,先确定以下三个问题?

1、确定办理公证的文件具体是哪些?

2、确定办理公证的用途是什么?

3、确定公证文件地点是哪个省市?

▼香港公司使领馆认证

公证香港公司主体文件要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执业律师)受理,由律师公证文件复印件,经香港高院认证,用于过年的香港公证书需要经过司法部(香港)盖传递章。

▼国际海牙认证

用于其他国家可以选择做大使馆认证和国际海牙认证,香港也是有各国使领馆驻扎,可以在香港直接做香港使领馆认证,也可以办理量海牙认证用于海牙公约国或承认海牙认证协议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