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类型

香港公司注册类型如下:

1、香港私人公司: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

2、香港公众公司:又称开放式公司、公开公司、多数人公司或上市公司。香港公众公司的特点是股票可在联合交易所挂牌公开进行交易,成员的人数也没有法定最高数额限制。

4、香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又分为单纯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

5、香港公司集团:指由数家公司组成的具有多元的、多层次性的一种垄断性联合组织。

6、香港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并于《公司条例》生效后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以及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人并于《公司条例》生效前已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而且在《公司条例》生效时仍继续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公司。

7、香港无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 。

8、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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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中说的私人公司,是指哪些公司?

1.香港法中说的私人公司是指人数规模五十人以下、不公开的、股份转让受限等的公司。

2.香港法中的私人公司,此种公司因不具有公开性,又被称为封闭式公司。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法所指的私人公司只强调非公开性,而不强调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此具有较大包容度,可包含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保证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具有下述特征的公司:

1)成员(股东)人数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不向公众发行股份和债券;

3)股份转让受严格限制。

3.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公司条例》第29(1)条规定,私人公司是指一间其公司章程细则必须载有适当条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

1)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2)公司成员的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

3)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债券)。

私人公司与公众公司在法律上的待遇是有差别的。私人公司可以不向外界公开业务状况,每年向公司注册官呈交(年检)报告时,可豁免呈交资产负债表和核数师(负责财会监督的专业人员)报告,而公众公司则不能享有这些特权。在香港注册公司中,私人公司数量最多。香港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多元确定,不大注重逻辑关系,更多的是为实际需要提供尽可能广泛的选择,适应自由经济的要求。多元本身就是自由的体现。不过,自由不是任意,所有自由的选择都须以法律为边界。香港公司法的意义之一正是在于为自由选择公司提供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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