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成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做香港公司公证,包含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章程及董事会决议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在大陆成立外资公司资料:

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法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等

有些客户由于着急成立香港公司而购买现成公司,买到客户手中需要将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转到客户个人,而这些转股转董事的文件都会体现在香港政府的网站上,在没有进行年审前公证人进行公证时都会将每次转股的文件附到公证书中,而香港公证的费用是根据所附的文件多少来计算的,所以在公证前客户一定要考虑好如何来安排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注册的公司或者香港的人士在内地或其他国家会地区处理相关事宜,可采用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处理相关事务。香港在国内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进行司法诉讼或主体资格证明等,其程序如下:

一、此公证事宜必须经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认可的律师办理,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二、此公证事宜经过两个部门:

1. 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律师

2.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三、该公司要提供商业登记证(B.R)影印件,律师根据资料在香港政府部门查册后,取出档案影印,取回律师楼,律师在取出档案文件盖章,签名后,转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前后需要4-5个工作日左右。

四、此文件认证后,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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