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大陆是无法使用的。根据法律,未经印章查证和转让的香港公司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和执行效力。香港律师申请担任委托公证人,由本人向司法部提出书面申请;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最常见)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如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向公司申领并据实填写申请委托公证人登记表。申请书、登记表原件,学历、经历等证件的影印件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后交由公司一并报司法部。司法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中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的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考试。内地人士做香港公证主要是为了成立香港公司办事处、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具体是做公司主体资格认证,一般根据国内相关部门要求做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以及股东董事委任书的认证。香港司法公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驻香港律师办事处负责的法律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