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纳税时,居民与非居民有着不同的计税规定。
香港居民公司的纳税情况
香港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香港的所得,以及来源于境外但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得纳税。对于利润来源地的判定,遵循“作业验证法”,即主要看产生利润的交易运作实际发生地点。例如,若一家香港居民公司在香港进行商品的采购、销售谈判及签订合同等核心业务活动,那么其相关利润就视为来源于香港需纳税。
在利得税方面,2018/19 年度起实行两级税制,法团首 200 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按 8.25%税率征税,其后的利润按 16.5%征税。香港居民公司还可能涉及印花税、薪俸税等税种。比如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时,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雇员发放薪酬时,需考虑薪俸税的申报缴纳等。
非居民公司的纳税情况
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缴纳利得税。若非居民公司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且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就需纳税。其利得税税率与居民公司相同,即首 200 万港元利润税率 8.25%,超过部分 16.5%。
在判定利润来源时,同样依据交易运作的实际发生地等原则。例如,一家海外公司仅通过香港的代理人进行商品销售,若该销售活动构成在香港经营业务且利润源于香港,则需纳税。非居民公司在香港取得的股息、利息等被动收入,一般无需缴纳利得税,但有特定情况除外。比如若股息、利息与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有实际联系,则可能需纳税。
总体而言,香港在公司纳税上对居民和非居民有着明确区分,关键在于利润来源地的判定以及所适用的具体税种和税率规定,公司需准确把握以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