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以来都是低税率的代名词,而香港执行的低税率、少税种,也成功地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客商,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各种形式的避税架构设计,充分利用香港的优惠税收政策。
但有限公司对经营所得纳税,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香港公司也不例外。在CRS协议逐步落实的情况下,香港政府为保持香港的国际竞争力,推出了多项针对公司营收所得纳税的优惠政策,结合以往的公司低税率体制,使得香港在国际商业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香港与其他离岸公司注册地相同,实行本地来源税制。即只有公司盈利部分来自于香港、或使用香港本地资源,才对盈利部分进行征税。同时执行的税率也较其他地区低,仅为16.5%。
自2019年4月1日起,香港正式施行“两级税制”,具体措施为:依照香港法律成立的香港公司,首个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
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而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
7.5%及15%。虽然这一措施会令香港政府税收减少,但却对境外资本形成足够吸引力,进而增加香港公司的基数,对新成立公司形成有效的扶持环境。
由于香港的税收政策并不对公司收取营业税,利得税就成为香港公司最重要的税项。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只对香港公司的营收部分征收税收,因此如何证明香港公司的营收情况,就成为香港公司报税活动的关键。
香港是亚太地区唯一没有增值税的地方,也没有营业税及其它附加税,其目前主要有3种税: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今天主要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香港公司利得税的相关介绍。
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因此,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
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
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贸易型客户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