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计算方式

香港的利得税双层制度将适用于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的评估年度,并将于当年4月1日生效。

公司前200万应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减为

8.25%,以后的利润税率为16.5%。对于非法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两级利得税税率分别为

7.5%和15%。

为了确保受益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只允许一家公司享受优惠待遇。

需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的条件

经营一家香港公司的优点之一是很少有税收,主要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如果利润来自香港,则只需申报利得税。如果他们来自海外,他们可以申请海外利润免税。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公司必须向税务局报告利得税:

1、在香港从事任何行业、行业或业务;

2、从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利;

3、以及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香港公司哪些收入需缴纳利得税

香港贸易公司的利润判定:

1、在香港签订有关买卖合同的,应当在香港征税;

2、在香港境外签订相关销售合同的,在香港不受利润影响;

3、如果在香港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的一项,初步假设是所取得的利润必须在香港全额征税,但必须考虑其他相关事实以确定利润来源;

4、在向香港客户(包括海外买方在香港的采购处)销售时,有关的销售合同通常被视为已在香港签订;

5、如果有关人员不必离开香港,而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在香港签订买卖合同,则该合同将被视为已在香港签订。

6、贸易利润只能归入香港完全征税或根本不征税。分摊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