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落实下如何办理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其实对于我们香港律师来说,就是小菜一碟了!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那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通常,内地法律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而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由于香港与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因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最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檔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