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在内地投资优势香港作为距离内地最近的离岸金融中心,拥有众多适宜商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如通达全球的商业航线、宽松低税的政府政策、便利快捷的银行服务等,使得香港在全球客商眼中都有较高的地位。而内地依托改革开放政策,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曾经依托香港公司获得较大发展的客商,也逐渐将投资方向转回内地。
香港公司全套公证是对香港公司资料的全面核证,这些文件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或者香港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法团成立表格(NNC1)等多份文件都进行公证认证。这些文件需要先经过香港本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为持有牌照的国际律师,但中国司法部对认证人有一定要求,并编制具体名录)对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持续性进行核证。当文件的法律效力核证完毕后,即可将这些文件转递至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加签,即对委托公证人资格进行确认以防止香港公司文件核证造假。只有获得了中国委托公证人核证盖章,并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认证加签的相关文件,才能进入内地使用。香港公司需要公证的文件可能不仅仅包含以上所说的几类,还可能有商贸合同、资信证明、公司地址,法律意见书等各种文件,具体项目应视使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而定,需要认证的文件越多,所要耗费的时间和金钱也会相应增加。
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当地律师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投资使用。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常需要公证的业务,就是向外投资业务。很多内地的客商在成立香港公司后,都会考虑将业务扩展到内地发展。但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香港公司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就必须提供经过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才能使该公司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相应的,如果香港公司需要参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项目,也需要出具本港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均认可的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