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距离内地最近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凭借极低的公司税率和自由的外汇收付兑换服务,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客商注册香港公司,并依托香港公司开展跨境商业活动。而内地客商凭借地理上的便利,更是将香港公司作为离岸经营的第一步。但公司作为商业环境的最小个体,其税务责任无法逃避,香港公司也不例外。由于香港与内地法律环境有所差别,导致税务工作也有不同。
香港公司年审的内容包括,公司年检、公司年报、法定秘书及注册地址的审核,而报税的话,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要纳税,每年都必须报税,即使是一家没有营运的公司也是需要提交报税表,税务局会根据报税表来评定公司是否需要缴税。
很多人对香港公司的年审和税务关系搞不清楚,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香港公司年审仅仅是针对其公司经营许可的一种审核,是每年一次的,而税务是香港税务署独立进行的,两个是独立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年审后还是需要报税、做帐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公司要将帐目和资料妥善保存,并不是说做了,报表提交了,那些基础资料便可丢掉了,有些公司则只保存了基础资料和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不整理这些帐目,这些情况是不被税务局接受的,可能会被罚款,所提交的报税表没有足够的支持, 可能引至"估税" 的发生, 后果很严重。
香港税务局会在公司注册成立的第十八个月发出税表,在收到税表之后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税务局对于报税日期和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收到税表报税期限一般1个月,可申请延期3个月左右,实报公司收到税表可按结算日期不同而自动延期。
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自由港,本地资源匮乏,只能依靠外来资本谋取发展,而要吸引外资,就必须提出足够优厚的条件,而这些吸引外资的条件中,最具吸引力的无疑就是海外利得税收豁免。相对于实际业务申报,香港公司申请海外利得豁免就容易理解的多。只要香港公司的利润产生没有使用到香港的任何资源,即可申请海外利得豁免(包括没有货物经过香港海关、没有任何香港客户、在香港没有实际经营场所、公司没有持有任何香港物业、没有雇佣香港人)。
由于香港公司申请海外利得豁免涉及大量判定因素,因此香港税务局要求想要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的公司,必须先进行实际业务税务申报,经过香港税务局甄别后,才会向该公司发出利得税豁免的许可(如果公司产生税金的,也需要先缴税,待到获得海外利得税收豁免后,再退回已缴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