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的公证与其他国家的公证办理流程不同,办理香港公证时必须明确使用用途,即在xx省xx市作xxx之用,完成后有2份公证书,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办理香港委托书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当事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去香港公证人面签签字,然后再办理公证认证事宜,需要准备的资料:起草好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等。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商务工作等等;

A 公司基本信息认定一般需做如下资料公证: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

基本信息公证一般用于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或代表处使用。

B 公司基本信息认定及其它附件公证: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法定文件(NNC1或最新NAR1)/董事会决议/任免职书/委托授权书/协议书等。

这种信息公证一般用于公司在国内涉及商标变更、代表处变更或其它香港公司相关事项变更使用,一般需要香港公司的董事与律师面签文件才能完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