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中国司法公证文件,香港公司公证简单了很多!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什么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实行这一制度,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目的国的不同,香港公司公证还分为海牙公证、非海牙公证和中国公证几类。

(1)海牙公证是指1961年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签约国之间的官方机构对公文上的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行为和结果认证进行简化,已经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包括欧美及香港澳门等),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公证事项。

(2)而非海牙公证就是指没有签署《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公证,这种公证所耗费的时间就要远高于签署了《海牙公约》的国家和地区。

(3)中国公证的特定性比较高,大多出现于香港公司的各类文件和通知在内地使用时,必须经过内地承认的公证人对这些文件进行确认并公证,才能在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