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每年必须递交周年申报表。不进行周年申报,公司将会面临罚款,而股东或董事个人也将会面临检控,香港公司不年审香港注册处和税务局会有罚款,另外如果没有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交罚款,您将会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一直都没有做回应,香港注册处也会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该公司自动注销的举措。当然该公司的董事会入政府的黑名单,如果以后想在香港继续办理公司,或进行其他的一些活动都会非常的不方便。香港公司不准备年审的公司建议是在需要年审时间前42天递交申请(如公司开设银行的,建议客户在3个月之前提出申请注销)。
如不打算再做香港公司年审年报,建议应在商业登记证到期日提前三个月向香港政府递交香港公司注销申请。如果不年审也不注销,香港政府会认为是违反《香港公司法》经营香港公司,股东董事将收到香港政府发出的罚款信。
未及时办理香港公司年审年报的逾期罚款细则如下:
1、税务局年审罚款: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0天,罚款300元 ;
2、注册处罚款: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罚款 870元;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罚款1,740元;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罚款 2,610元;超过9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罚款 3,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