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地区涉及到诉讼或仲裁,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理?香港公司往往还会选择在阿联酋或沙特等国家进行投资,公司的注册证书等需要经过阿联酋或沙特驻香港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后才可以被该国政府部门认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有权获得同等对待的权利。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下文同)在我国参与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和授权资料。

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如果被告系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确实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的,必须准确提供被告的名称、住所地等情况。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认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诉讼行为,需要证明香港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确保香港公司正常存续。

香港公司涉及到诉讼时,对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办理公证认证即可,资料状况证明全套文件一般包含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BR)、香港公司最新年报(AR)、香港公司法团成立表格(NC1/NNC1)。

办理的程序即为由律师调档公司全套资料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案件中除准备公司的资料状况证明外,还需要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涉外民事案件应提交境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