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置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香港公司公证比较常见的目的是回内地投资、成立公司、设立办事处等事项,其在内地使用的香港公司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够在内地投入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主要是证明公司成立属实、运营状况良好、财政情况良好、为内地投资和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文件。

那哪些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呢?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需要说明公证的用途及使用地点和机构。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

(2)商业登记证BR;

(3)周年申报表NAR1;

(4)法团成立表格NNC1;

(5)公司章程;

(6)其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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