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公司,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有些人想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但有些人只是想筹集资金做一些对社会有害的事情,提高香港注册公司所有权的透明度。最近修改了《公司法》设立的新规定,这与公司需要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有关。不知道朋友们有没有听说过。这一新规自2018年3月初开始实施。让我们看一看。
对于想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同事来说,这项修正非常重要。详情如下:
所有在香港设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登记事项的内容必须登记存放在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或在香港设立的地址,政府执法人员会随时检查。
为了履行上述责任,属于刑事犯罪。有关公司和其他责任人可被处以第四级罚款,如果适用,还可被处以每天700元的罚款。如果填写的内容属实,作虚假陈述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10万-30万元的罚款和6个月至2年的监禁。
看到以上信息,你会有一种恐惧的感觉吗?没错。如果要在香港注册公司,一定要遵循以上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关于这类问题你需要知道的一些常识:
有关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拟注册人”,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的自然人;以及“拟注册的法人实体”,如对公司有重大控制且为公司股东的公司。
如果某人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则他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或者如果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分享公司资本25%以上或公司利润25%以上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任免权;
4.此人有权或实际上对公司施加或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
5.此人对信托或事务所的活动拥有权利或实际施加或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且该信托或事务所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事务所成员符合公司前四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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