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香港公司有两种形式:

1.主动销户公司可在通常情况下提出销户,随后提供公司注册证.商业登记证及章程正本。并需签定下列三份材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单”(政府正本)

(2)签一份“完毕业务通知单”

(3)签定销户文档

发给不反对通知的标准:

在以下前提下,税务局厅长将传出不反对通知:

公司从没开张或停业;

公司不会开始/重新开业;

公司未缴纳的税金包含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税收有关的罚款及法院花费;

公司在税收要求下未完成的责任,包含未交回税务局出具的纳税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厅长任何纳税年度应纳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公司未回复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查看;

公司的税收评定没有未完成的反对或上诉。

公司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的,不予传出反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