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国内起诉打官司的越来越多。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以下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

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CI(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AR1(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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