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的基本知识,告诉下大家,让大家知会一下!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什么?
其实,所谓主体资格证明,就是能证明其资格的文件,一般指的是公司注册成立文件,对于香港公司包含如下文件: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AR1或NC1文件。
当香港公司在国内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法院诉讼等,都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认证,即对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法律相关:虽然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但是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法律相关往来还是看作是涉外的,相关程序及实体使用涉外。就仲裁而言,两地之间是相互承认和协助执行的,但是在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协助执行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除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具体明确的管辖协议,这种情况下,香港司法是承认内地司法的判决的)。
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办理法院诉讼,必须委托中国执业律师来办理。
在递交诉讼材料之前,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以及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即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