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周年申报表需在由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逾期年审,会产生高额罚款,超过42天罚款870元。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报税是可以在18个月后,以后每周年都需按时进行审计报税,香港公司报税时间是以香港税务局发出税表时间为准,第一次报税在3个月内完成,以后在1个月内完成。若未进行延期,或延期后的最后期限仍未提交核数师报告,则香港税务局对该香港公司做出相应惩罚,同时,周年申报表未及时递交的后果: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 ,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需委派获正式教授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董事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当香港公司默认的延期报税时间结束,而该公司仍未进行税务申报时,香港税务局便会向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地区的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会向该公司注册地址发出第一封传票,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或代理人)按传票所载日期到庭聆讯,因未按期报税罪名接受相应处罚(此时会处以罚款);
如果该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香港法院默认收到传票),未能按上一张传票注明的时间到庭,也没有及时补报税务,则会向该公司发出第二张传票,并在此张传票上注明新的到庭聆讯时间,而起诉的罪名也变更为拒交税款和拒绝到庭聆讯,如果此时到庭,则会被处以更高额的罚款;
未正常办理公司年审,税务局会将相关信息上报法院,进入法律程序。
罚款金额按照逾期天数计算,最高罚款是5万港币: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HK$105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HK$87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HK$1,74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HK$2,61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HK$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