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其的优厚的税务条件成为大陆开设离岸公司的首选地,吸引了大量企业家前往注册成立香港公司。但有不少客户因受不专业的秘书公司误导,连续多年为自己的香港公司做“零申报”。但香港历经百年发展,不仅工商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备完善,更承袭了英国税务体系,早已是一个法律法规健全且完善的地区。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您详细解释为什么“零申报”不合法。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规定,任何香港公司都需要按财政年度向所有股东发送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周年股东大会上任命审计人员,对公司香港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这也是香港公司第三方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作用是向全体股东披露公司运营情况,同时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按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审计财务报表应该在周年股东大会前9个月内编制完毕。举例来说,香港公司以1月1日为1个财年分界点,那么这家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最后期限就是次年的10月1日。
如果公司董事在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既不召开香港公司周年股东大会,也不向所有股东发送经过审核的公司财务报表,那该香港公司的董事将被处以5万港币的罚款。
即便所有股东同意不召开周年股东大会,董事仍然需要向所有股东递送相应财年的审计财务报表,以此保证公司财务状况的披露(即保证所有股东对该香港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
但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股东发出审计财务报表的,董事将被处以最高30万港币的罚款;如果存在人为蓄意操作的,则会处以港币30万元罚款及12个月的监禁!
那作为1位股东的私人公司,业务均需唯一股东亲自经手,是否就不需要递送相关的审计财务报告呢?
原因是在上述条件中,仅规定在所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召开香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但仍需要任命一名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第三方监管),以此避免法律条款执行上的漏洞。同时,如果香港公司没有任命审计人员,那么将无法向股东发送经过审计的香港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即违反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仍将被处以港币30万元罚款及12个月的监禁。
而无做账、无审计报告、零报税的“三无税务申报”,并未任命审计人员对香港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于没有向股东递送经过审计的香港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会导致法律处罚;而由于没有年度财务报表,又无法出具香港公司审计报告递交香港税务局,因此又会大大增加查税风险。这一连串效应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就是“三无零申报”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