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需要做公证的香港公司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所办理事项的要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