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需要做公证的香港公司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所办理事项的要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