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及《税务条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需要纳税,都必须按照每年的期限申报税款。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
对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次纳税申报时间在公司成立的18个月内。
税务局将在这个时间内发布你公司的第一份所得税表。 收到纳税表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和税务申报。
不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
对于未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税务局应当在每年4月1日发放利得税表,并在收到税表后一个月内完成纳税申报。
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年末年初。 因为大多数客户有足够的时间申请延期准备资料,所以选择以下两个年末年初。
年结日定为3月31日,可延至11月15日递交
年结日定为12月31日,可延至8月15日递交
逾期罚款规定
1、第一次逾期申报税务,将产生罚款1200港元,如不在14天内办理,税务局将起诉该公司,追加罚款
2、一直不办理,该公司将收到香港法院发票,情节严重的,董事将受到高额罚款、限制出入境等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