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公证人现时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香港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而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香港的文件用在大陆需要的是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国际公证程序大体分以下几种形式1、单独国际律师出具公证或见证

国际律师公证+高级法院/外交部认证(即海牙认证)3、海牙认证+领/使馆认证

国际公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3-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