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1、个人之证明类别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2、企业证明书类别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4、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