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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什么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是指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对有关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