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公司收到香港税务局下发的利得税税表的时候要怎么处理?香港公司收到税务表的时候就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填写表格,及时并且如实地想税务局进行汇报。香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进行利得税报税方面是有着一定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周期与大陆不同,不用每月报税。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18个月时会首次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税表,第一次报税完毕后,每一年报1次(香港公司报税与交税是分开的,报税一定要报但是未必就要交税,但审计后处于负利润的公司则无须缴税,同时,亏损额可抵扣下一年度盈利收入)。
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18个月后仍未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
一般情况下,有关人士必须于税表下发后1个月(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三个月)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税表一同递交香港税务局。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及税表,可委托香港秘书服务公司办理税表延期。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 2004/2005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5%。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则无需纳税。
香港公司需了解一点,就是如果香港公司经营的业务都不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港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获批准后香港公司的离岸收入就不需要向香港支付利得税啦,这样可以为公司省下一大笔税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