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常需要公证的业务,就是向外投资业务。
很多内地的客商在成立香港公司后,都会考虑将业务扩展到内地发展。但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香港公司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就必须提供经过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才能使该公司具有相应法律地位。
相应的,如果香港公司需要参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项目,也需要出具本港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均认可的公证文件。
公证业务主要应用于不在同一法律体系下的两国(或两地),对于同一主体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取得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地位认可。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最常见的):如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加盖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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