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香港公司注册手续的申请程序

到税务局递交I.R.表格1263号,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1个工作天内发出;

若公司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税务局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再呈交至税务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

获得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后,须填妥表格DR1连连同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递交至公司注册处并缴交有关费用;

处理申请需时大约5个月。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可在收到申请的日期起计7个工作天内,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申请人必须向处长提供他所要求的进一步数据。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处长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处罚款及监禁。

在下列情况下才可提出申请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撤销香港公司的费用为RMB 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