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会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起诉,而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传票:

1、严重违反香港《税务管理条例》,如未如期提交、拖欠香港公司报税表和计报告,未按期纳、拖欠应税款等;

2、严重违反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如多年不进行香港公司年言,并且没有缴纳相应罚金,未按要求提报香港公司相关信息变更等

3、受到其他香港公司、香港居民等机构和个人的起诉等

4、收到期法院传票,而拒不出庭聆讯的;

5、有其他违反香港法律行为,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起诉的;

建议香港公司在收到香港法院寄出的法院传票后,要第一时间出庭接受聆讯。

如果香港公司董事没有办法当天出庭接受聆讯,可以找专业的秘书公司委托他们代为出庭做陈述及缴纳罚款。

只要香港董事的董事签署委托书并在其委托书中注明由他人代为出庭接受聆讯即可。

其实处理香港法院传票并不复杂,但是香港公司在收到后一定要认真对待,切记不能不去理会。

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