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的部分法律制度和大陆是不同的,香港的公证制度和大陆的公证制度也不同,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国内工商部门是无法直接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因此无法辨识香港公司文书的真实性,从而要求送往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件办妥律师公证。

如果涉及到国内诉讼,提供的香港公司文书是比较多的,但不需要对香港公司的全部文件都进行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诉讼公证所需资料:

2.商业登记证:由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

5.董事会决议: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6.周年申报表,公司必须成立两周年以上才会有周年申报表

7.律师授权委托书,必须是中国律师

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地区使用,需要对香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进行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