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主要职能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是指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通常来说,香港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

香港公司公证流程: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办理公证委托确认书;

香港公司公证完成后的文件,在文件上清晰的注明了在内地的使用城市以及使用目的,因此一份公证文件,使用机会是一次,如需要处理多项事宜,需要用到多份文件,还须申办多份香港公证公证件。香港文件办理加章转递时间是比较快的 ,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