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哪几种情况下需要做中国委托公证(须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转递专用章方为有效)呢?

归类如下:

(1)香港公司想要成为内地公司的股东,即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办理其主体资格证明公证。取决于在内地哪个城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比如在深圳市设立的话,就需要做《董事决议证明》。而在泉州市、福州市、南昌市等设立,就只需要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公证。

(2)香港公司已经是内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内地公司可能有一些事项变动需要香港公司同意的,这时候香港公司需要做一个《董事决议证明》公证,列明相关事宜。

(3)香港公司作为原告,在内地涉及诉讼,需要委托内地律师在内地起诉,则需要对委托书(委托内地律师起诉)以及相关证据做公证,这个类型需要做《董事决议证明》公证。

(4)如果要在内地起诉一家香港公司,即该香港公司作为被告,那么只需要对该香港公司做一个《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公证就可以了,然后拿着该公证提交到内地法院,内地法院就会认可。

上述涉及要做《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公证的,一般不需董事来港,可以直接处理,处理时间大概5-7个工作日。

上述涉及要做《董事决议证明》公证的,一般来说需要董事在港才可以办理,如果董事在港,一般处理时间大概7-10个工作日。如果董事不在港,也是可以处理,但处理时间会延长,大概是20-25个工作日。上述两类公证特殊情况下可加急处理。

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