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时有好多印章,它们分别有什么用处?
香港作为内地客商最青睐的离岸公司注册地,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内地客户通过代理,注册成立新的香港公司,并以香港公司为平台,进行商贸活动。而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代理会寄给香港公司注册者一个盒子,通常称之为“绿盒”,其中放有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股票簿、3枚公司印章等物品。
香港公司,印章的数量就少得多,通常只有小圆章、长条章、公司章3种章。虽然香港公司印章数量少,但其使用场合却有极为细致的划分。通惠就以印章的样式为大家介绍,这三种章的使用场景,及其法律依据。
1、小圆章
小圆章应当是国人见得最多的香港公司印章了,其规格为圆形,尺寸21mm,排版方式通常为双边加内圈,外圈为香港公司英文名称,两端加“*”号,印章颜色为蓝色或紫色。
虽然小圆章是国人见得最多的香港公司印章,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小圆章反而是3个香港公司印章中,最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印章。因为在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中明确做出规定的公司印章,实际只有钢印一种(虽然对香港公司印章还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但在此只考虑其存在形式)。而小圆章存在的意义,更接近为一种“证据”,用来表明香港公司“知道某件事情”或是“证明某种行为”。其适用的场合应为加盖在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应为公司知悉的事项,或者盖在合同文本的修改处,证明修改行为是该公司承认的。
2、长条章
香港公司长条章又被称为英文签字章,规格为长方形,尺寸为57 X 22mm,排版方式为上排左起刻香港公司中英文名称,下排左起刻受权人签字横线。而颜色通常为蓝色或紫色,但也有可能出现红色。
长条章虽然称之为“章”,但这个“章”与通常理解上的“章”最接近的地方,恐怕也只是“盖”的动作了。严格来说,“长条章”实际是签名的一种形式。同时相关条文规定,长条章必须配合受权人的签字,否则将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至于这一规定的来源,就不得不提到西方社会对个人签字的重视程度。在西方文化中,对个体的重视程度极高,对责任的追究,通常也会具体到个人。而个人行为最简便也是最难伪造的识别方式,就是个人的签名(因此在西方法律中,个人签名和笔迹对比也是举证项目之一)。“长条章”就是这一法证思想的直观体现,长条章的版式中刻写的就是“authorized signature(授权签字人)”,由香港公司授权给某个受权人,代表香港公司签字并承认约定或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长条章由于是授权签字行为,因此只能用于普通合同,而不能用于必须由“香港公司”这一特殊个体发生行为和承担责任的特殊合同中。同时,长条章上的签名,必须是香港公司授权的签字人的签名,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就算加盖了长条章,这份文件也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3、公司公章
如同内地公司一样,香港公司也有代表其法团地位的法团印章。但与内地公司不同的是,香港公司的法团印章均为金属材质的阴阳套章,也就是俗称的“钢印”。香港公司钢印一般为38mm圆形章,为方便使用,通常还会配备一副“夹子”。
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香港公司公章,其使用场景也是较为严肃和重要的场景,如成文法律规定,必须采用契据的某些文件,如不动产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借贷合同、股票或其他证券加盖印鉴等特殊场景。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的印章管理虽然不像内地公司那样严格,但其印章的使用场合和法律效力也依然有详细且完善的规定。而在香港公司运营和维护中,也有很多细微却详细的规定
香港公司公章的分类与规格
香港公司公章分为4类,公章的具体分类与规格为:
1、长方形印章:又叫英文签名章,规格为57mm*22mm。颜色多为紫色,蓝色。一般用于银行帐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帐单)、签署合同、订单等。
2、椭圆形印章: 规格为45mm*30mm双边框。外圈为公司的英文名称,加米字号,里面还套一个小椭圆。里面是公司的中文名称,材料多为原子印章,颜色为紫色和蓝色。一般用于签署订单、发票、收款收据。
3、小圆形印章:规格为圆形21mm,双边加内圈,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米字号。颜色是蓝色和紫色,材料是原子印章。一般用于签收文件、签收货物、签发收据发票。
4、钢印:也叫法团印章(common seal),规格为直径40mm,上面印有公司的名称。使用时通常先印在贴纸上,然后再把贴纸贴在文件上。
扩展资料
钢印就是我们的“法团印章(common seal)”。这个钢印才是《公司条例》以及大多数公司签署的合同当中所指的“印章”。只要公司制备了这个钢印,那就只有通过加盖这个钢印,才可能满足签署一份“契据(deed)”的条件,否则签署出来的就只可能是普通合同。
通常需要公司加盖“法团印章(common seal)”的场合包括:不动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股票和其他证券等。
2014年3月3日生效施行的《新公司条例》相对于《旧公司条例》而言做出了修订——从此之后香港公司可以没有法团印章(common seal)了。虽然现在的香港公司已经不是必须制备印章,但由于华人圈子根深蒂固的“印鉴意识”,在香港新成立的公司大多数仍然会选择制备印章。
也就是说,我们可能会见到越来越多的没有任何“公章”或“印章”的香港公司。对于这类没有印章的公司而言,《新公司条例》第127条第(3)款提供了签署文件的方法:两个董事签字,或一个董事加公司秘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