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中国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4、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5,000万港元。
6、公众持股量
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7、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持股量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1、财务要求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中国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4、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与其市值至少为1亿港元。
5、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与其证券上市时有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
6、公众持股量
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7、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100人,持股量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