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董事薪酬的个税申报有着特定的要求和处理方式。
香港的利得税与薪俸税是不同税种。公司董事从公司收取的薪酬一般需按薪俸税进行税务处理。若董事为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有住所,其从香港及全球范围内因担任该公司董事而获取的收入通常都需在香港申报薪俸税;若董事为非香港居民,仅就其因在香港担任公司董事所获收入在香港申报薪俸税。
董事薪酬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金、花红(奖金)、佣金、津贴、股票期权收益等。在确定应税收入时,一些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特殊处理。比如,若公司向董事提供非现金利益,像住宿、车辆使用等,这些利益需按规定方法评估价值并计入应税收入。
在申报流程方面,雇主有责任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向税务局提交雇员(包括董事)的薪酬及其他相关资料,即提交雇主报税表(BIR56A 等)。董事本人则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每年 4 月开始的报税季,填写个人报税表(BIR60 等)进行薪俸税申报。
计算薪俸税时,先确定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税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如认可慈善捐款、个人进修开支等)以及免税额(如个人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等)。香港薪俸税采用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从 2% 17%不等,具体视应课税入息实额而定。
若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雇员,其以雇员身份获取的收入和以董事身份获取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基本遵循相同的薪俸税规则,但需准确区分和申报。
为确保合规,公司和董事都应妥善保存与薪酬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如薪酬协议、付款凭证等,以备税务局查核。若对董事薪酬的税务处理存在疑问,可向香港税务局咨询或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