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其任免
厦门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监管机构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每一法人公司至少应有两名董事,但最多可以有多少则并无规定。至于如何委任董事,条例亦无规定。但公司章程细则肯定会有条款规定。一般委任董事是在公司成员大会上投票选出。
出任董事并无学历和资格的限制,但规定必须年满21岁。已破产人士不能出任法人公司的董事。如公司章程并无规定,则董事不一定要在公司内占有股份(即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章程细则有明文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公司董事终止其职务。但如无相反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其辞职书后,必须马上转告公司注册处处长。否则注册处的记录上仍保留有其董事职位,造成含混不清的情况,可能对已辞职的董事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已辞职的董事可将辞职的理由和事实直接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解除任何董事的职务,但此种动议必须事先通知有关董事。